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其报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生产经营区域与职工集体宿舍、食堂不在同一建筑内,有分开的供水系统,用水范围清楚,有固定界限;
2.水表安装可以出户,抄表、维修方便无障碍;
3.供水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和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