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水是指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的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NO:SC091714)第四十三条规定内容: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时,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