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该条款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为“应”而非“必须”。合肥地区为丘陵地带,地势时有起伏。个别小区所处地势高,其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16米的供水压力要求。有的小区,因景观而使整个小区呈坡状;有的小区,则是商铺和住户合用形式,各个小区情况各异。对此,建设单位征求供水设计意见时,我公司将根据该小区供水条件、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从而确定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