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资费标准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
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号文)精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m3调整为1.3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m3,2011年调为1.30/m3)。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提高0.60元/m3,先调整0.40元,即由2.10元/m3调整为2.50元/m3;另0.20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主城区自来水中原工业、建筑业、商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类,其价格分别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统一调整为3.35元/m3。
本次调价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收费标准按如下执行:
序号 | 类别 | 自来水价格 (元/m3) | 代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元/m3) | 用户实资费用(元/m3) |
1 | 居民类 | 2.5 | 1.00 | 3.50 |
2 | 建筑施工用水 | 3.25 | 1.30 | 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