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阿克苏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执行新标准,并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新调整的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和其它用水四类。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67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用水3.0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的2.7元/立方米调整为3.9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的1.81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基建用水3.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现行的7.61元/立方米调整为13.6元/立方米;其他用水(包含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由现行的0.54元/立方米调整为0.63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三档,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以家庭户人口数4人为单位,人均月用水量3.12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以年度用水量为计费周期,级差为1:1.5:2 。即: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凡持有阿克苏市民政局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贫困人口家庭,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量的水费,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