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及公用事业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月、户,含12立方米,下同)由1.30元/立方米调为1.55元/立方米。
二级水价(12方以上至18立方米/月、户,含18立方米,下同)由1.90元/立方米调为2.40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月、户,下同)由2.50元/立方米调为3.20元/立方米。
(2)低保户生活用水:由政府认定的低保户,12立方米/月、户以内(含12 立方米)从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1.3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以上/月、户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量收取。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标准。
(3)各类学校及公用事业用水:各类大学、中专、技校、小学、幼儿园、慈善机构、福利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绿化、消防、环 卫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由1.30元/立方米调为1.5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件规定:将现 行行政事业、工业、商业等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1)定额内价格标准:
行政事业用水定额内由1.55元/立方米调为2.20元/立方米。
工业、商业、建筑施工(有计量)等用水,定额内由1.70元/立方米调为2.20元/立方米。
由于建筑施工用水情况复杂,原则上装表计量收费,无法进行装表计量收费的,按建筑面积3.90元/平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