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来水价格

2016-05-27 15:12:35 来源:佛山市自来水公司  作者:佚名    

佛山市各自来水水价信息

新城区优质水

优质水收费依据:佛山市物价局《东平新城优质供水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1]33号文)

执行时间:2011年3月1日

用水分类

单价(元/吨)

备注

居民用水

第一级

2.45


       以上价格的构成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

3.68

第三级

4.90

非居民用水

3.20

特种用水

4.90

补充说明:

1、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取;

2、阶梯式水量的标准参见“自来水价格”中阶梯水量标准;

3、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家庭、革命烈属、残疾军人等每户每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以内部分给予25%的价格优惠


南海金沙水费

一、自来水:

执行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启动我区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的通知》(南发改价〔2016〕5号)

执行时间:2016年2月抄见水量起

单位:元/ m3
序号用水类别单价


1居民
       阶梯水价
第一级≤23m31.85


23m3<第二级≤36m32.75


第三级>36m35.45


2非居民用水水价2.45


3特种用水水价4.43


4合表水价1.95


5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等用水价格1.85


说明:

(1)调整特种用水类别范围。根据(粤价〔2012〕232号)文件要求,调整南海区特种用水范围,即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等的用水。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按1.95元/立方米的标准计收。出租屋和集体宿舍等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合表水价,按1.95元/立方米计缴。

(3)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等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标准1.85元/立方米计算,不执行阶梯水价。

    (4)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用水价格优惠。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不超过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即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3立方米)的部分实行6折优惠,超过部分按各阶梯价格据实计收。

    (5)居民阶梯水价方案以每户家庭4人的月用水量计算。若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阶梯用水量增加5立方米。

 二、代收费用

1、污水处理费:

执行文件:丹灶镇人民政府丹府复[2011]98号文

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收费标准: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佛山水业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各类用水单价及代收费用单价列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单价  

污水处理费
       单价

合计  

水量标标准

4人及以下家庭每期(2个月)水量

5人以上家庭或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每期(2个月)水量


       民

第一阶梯  

1.55

实收:0.945  

2.495

52立方米以内(含52立方米) 

每人14立方米以内(含14立方米)

第二阶梯

2.29

3.235

52-70立方米(含70立方米) 

每人14-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第三阶梯  

3.02

3.965

70立方米以上 

每人20立方米以上

农村居民总表  

1.55

1.55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9

实收:1.17

3.36

特种用水  

4.08

(具体执行情况详见污水处理费文件)  

5.25

趸售用水  

1.88


1.88

说明:

一、以上用水单价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福利院、平价商店用水、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费。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和农村用户,其总表水价按第一级水价计费。

四、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水价优惠政策。

    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影响,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以及镇(街道)社工局出具低保临界家庭证明等任一证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免费使用自来水8立方米,超出免费用水量8立方米的,且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范围内(每月每户26立方米),其超出免费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级水价优惠80%收取,超过26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收取。

五、根据明价[2009]78号的有关规定:

1、 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污水处理费。

2、 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

3、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水区水费

一、自来水收费标准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三发统价[2016]25号),从2016年2月1日抄见水量起,调整自来水价格,情况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分类水价

价格

计价单位

收费文号

居民生活用水

1.54

元/立方米

三发统价【2016】25号

三发统价【2012】47号

工业用水

2.23

行政事业用水

2.45

经营服务用水

2.69

特种用水

4.02

(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

以居民家庭住户(4人以下,含4人)为单位

(立方米/户·月)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基数

26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6立方米)

1.54

第二级水量基数

26-36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6立方米)

2.31

第三级水量基数

36立方米以上部分

2.77

以居民家庭人口(5人以上,含5人)为单位

(立方米/人·月)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基数

6立方米以内部分(含6立方米)

1.54

第二级水量基数

6-9立方米以内部分(含9立方米)

2.31

第三级水量基数

9立方米以上部分

2.77

说明:

1、  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全区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集体宿舍、出租屋除外)。

2、阶梯式计量水价水费的计算:阶梯式计量水价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

3、  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水价计算保留到分位,分位后四舍五入):第一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第二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加50%;第三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加80%。

4、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家庭用水户需凭户口簿及居委会或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5、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用户凭居委会或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三)低保家庭水费优惠

低保家庭每月每户免费使用自来水8立方米,如低保家庭用水量超出免费用水量8立方米的,且用水量在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每月每户26立方米),其超出免费用水量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80%计收;如果超过26立方米则按阶梯式计量水价计收。 

二、代收费用收费标准 

· 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

· 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代收单位:佛山水业集团三水分公司         


委托代收费价目表

代收费类别

价格

计价单位

收费文号

污水

处理费

西南

0.72

元/立方米

三价[2008]42号

其他镇区

0.585

三水工业园区内企业

1.188

三发规价复[2010]5号

垃圾处理费

12

元/户·月

三发规价[2011]25号

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从2008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

三水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从2010年9月1日起

垃圾处理费执行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起


禅城区水费

一、自来水资费标准

  收费依据:佛山市禅城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调整禅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价(2009)40号文)        

      执行时间:2009年12月抄见水量   

用水分类

单价(元/吨)

备注

居民用水

第一级

1.30


       以上价格的构成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

1.95

第三级

2.60

工业用水

1.82

行政用水

1.81

经营用水

1.93

特种用水

3.03

补充说明:

1、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取;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按1.43元/立方米收取;

3、农村用水总表水价以协议方式制定,双方达成协议前,暂按1.60元/立方米执行。

4、每个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享受1.17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

5、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和持有《禅城区工会职工帮扶认定证》的特困职工, 每个月用水量中的前15立方按0.94元/立方米的优惠价计收水费,从2009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优惠水费先收后退,每年1月4日至31日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可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若1月份期间包含春节的,则退费时间顺延至2月底。

6、实行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划入水价储备金,专款专用,由禅城区物价局、园林市政环卫局进行监管使用。


二、居民阶梯式水价计量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每月用水量
       (立方米/户)

第一级水量

23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3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23~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30立方米以上部分

以人口(5人及以上)为单位的居民每月用水量
       (立方米/人)

第一级水量

5立方米(含5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5~7立方米(含7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7立方米以上

 

三、代收费用:

1、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代收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 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分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 

项目收费标准(元/立方米)备注实际收费标准(元/立方米)
居民非居民居民非居民
第一步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1.161.58实际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1.0441.422
第二步2015年8月1日1.221.631.0981.467

根据文件精神,对于2013年8月份抄表的用户,其抄见水量按照调整前标准执行。对于2013年9月抄表且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用户,其抄见水量按新标准执行;对于2013年9月抄表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用户,其抄见水量一半执行新的标准,另一半按照调整前标准执行。2015年8月1日起,仍然按照上述操作方式执行。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代收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    居民每户每月8元;

·    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

    米0.96元,其余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计

    收192元/吨 ;

·    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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