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来水缴费标准
二次供水运行费具体收费标准本着“锁定上限,敞开下限”原则。由二次供水单位与用水人共同协商后, 报市物价局审批执行。实行 24 小时供水的上限为 0.70 元 / 立方米;实行定时供水(早 5:00—8:00, 午 11:00—13:00, 晚 16:00—21:30 )的上限为 0.40 元 / 立方米。
二次供水运行费的收缴本着“谁供水谁收费,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由二次供水单位按照实际用量按月向用水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