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表
分 类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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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每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 | 0.52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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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用电量201度—400度(含) | 0.57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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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用电量401度(含)以上 | 0.82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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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合表用户 | 0.54 | 0.53 | 0.53 | 0.53 |
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2分钱。 | ||||
2.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相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仍按原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 |
重庆市中小型水电站分档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 | 投产时间 | 含税电价(元/千瓦时) |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
增值税率6% | 增值税率17% | |||
5万千瓦(含)以下 | 2011年12月1日以前 | 0.29 | 0.29 | 0.32 |
2011年12月1日及以后 | 0.30 | 0.30 | 0.33 | |
5-30万千瓦(含) | 2011年12月1日以前 | - | - | 0.32 |
注:1、2011年12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其上网电价需另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 ||||
2、5万千瓦(含)以下具有季调节及以上性能的机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 ||||
3、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每千瓦时3厘,2.5万(含)万千瓦以上电站含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每千瓦时8厘。 |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 电 分 类 | 电 度 电 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 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848 | 0.828 | 0.808 | 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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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0.492 | 0.477 | 0.462 | 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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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工业用电 |
| 0.672 | 0.647 | 0.632 | 0.622 | 40 | 26 | |
其 中 | 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
| 0.612 | 0.589 | 0.576 | 0.567 | 40 | 26 |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 0.380 | 0.360 | 0.350 | 0.345 | 40 | 26 | |
电解铝生产用电 |
| 0.627 | 0.602 | 0.587 | 0.577 | 40 | 26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568 | 0.553 | 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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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336 | 0.321 |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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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2.5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分钱)。 | |||||||
| 2.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相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范围不变,统一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标准,其他类别用电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 |||||||
| 3.上表所列价格,抗灾救灾用电和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电气化铁路牵引力用电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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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电 分 类 | 县 级 趸 售 | 县 级 以 下 趸 售 |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340 | 0.3340 | 0.3740 | 0.3740 |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5927 | 0.5827 | 0.6227 | 0.6127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4278 | 0.4178 | 0.4478 | 0.4378 | |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160 | 0.2110 | 0.2160 | 0.2110 | |
注: |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县级以下趸售电价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 ||||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2.5分钱。 | |||||
3.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趸售电量不适用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