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费价格采取按年用电量为计价周期划分档次试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度—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度—260度之间电量),按国家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我省按低限每度提价0.05元安排,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提价标准每度0.30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
阶梯电价电费采取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的原则,即以月分档电量标准计收月预算电费,以年度为周期的用电量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应收电费,清算时以实际应收电费为准对本年度月预算电费进行退补。
长春电价一览表:
用电分类 | 供电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用电分类 | 供电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居民生活电价 (年用电量) | 2040度以内 | 0.525 |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不满1千伏 | 0.947 |
2041-3120度 | 0.575 | 1-10千伏 | 0.932 | ||
3121度以上 | 0.825 | 35-66千伏 | 0.917 | ||
大工业电价 | 1-10千伏 | 0.6086 | 农业生产电价 | 不满1千伏 | 0.4840 |
35-66千伏以下 | 0.5936 | 1-10千伏 | 0.4740 | ||
66-220千伏以下 | 0.5786 | 35-66千伏 | 0.4640 | ||
220千伏以上 | 0.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