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自来水价格
经2012年10月9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并报市物价局批复,民乐县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建筑用水由2.20 元 /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2.40元 /立方米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日前,张掖市政府批复调整全市农业用水新一轮价格,从5月份(夏灌)启动实施新的农业水价。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农业用水价格分别由0.067元/立方米、0.058元/立方米、0.062元/立方米、0.0705元/立方米调整为0.10元/立方米;山丹县农业用水价格由0.1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56元/立方米;河水灌区基本水费每亩每年按2元计征,井灌区基本水费每亩每年按4元计征;水资源费、行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