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水费最新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为4.17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7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4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为5.8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4.09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7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4元;
3、特种行业用水为10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8.24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7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4元;
延安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⑴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户按3人(含3人)以下为单位,每月核定基本用水量为9立方米,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基本用水量3立方米。阶梯式用水计量和计量水价均分为三级,级差原则上为1:1.5:2。
⑵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
⑶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第一级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51元,第二级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77元,第三级基本水价水价为每立方米5.02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据实收取)。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
⑴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标准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5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51%-10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3倍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101%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5倍执行。
⑵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根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审定。
⑶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水价=(定额内用水基本水价×定额用水量)+(定额用水基本水价×2×超过定额用水量1%—50%实际用水量)+(定额内用水基本水价×3×超过定额用水量51%—100%实际用水量)+(定额用水基本水价×5×超过定额用水量101%以上实际用水量)。
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计价标准。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4.09元和8.24元;超过定额用水量50%的部分,每立方米8.18元和16.48元;超过定额用水量51%-100%的部分,每立方米12.27元和24.72元;超过定额用水量101%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20.45元和41.12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