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按2.40/立方米计收;
13-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按3.15元/立方米计收;
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3.9元/立方米计收。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90元/立方米。
(三)工业用水2.90元/立方米。
(四)经营服务用水3.60元/立方米。
(五)特种行业用水8.9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