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费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3.05元(含污水处理费0.7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水资源费0.2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4.3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水资源费0.20元);
3、特种用水9.15元(含污水处理费1.50元、水资源费0.40元);
用水水价每立方米含价格调节0.03元,此次水价调整后的收益主要用于提高水质以及弥补制水成本上升的支出。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明细
1、4人(含4人)以下家庭,按户均用水量计价:第一级,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纪录收费;第二级,每户每月16--25立方米(含),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链接处理费);
第三级,25立方米以上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加收部分不含水务处理费、水资源费、链接处理费);
2、超4人集团,每超一人,每户每月:第一、二级分别增加5立方米用水量。
3、家庭人口数以当地户籍人数为准。
4、部分未抄表电话以及转供水的居民户,待抄表到户后实施,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5、水价调整后,对城区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核实的特困户,继续每户每月免收8立方米和10立方米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