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现行水价表
备注:
1、公司的抄表时间为:10-13日
2、水费征收时间为:20-30日
3、供水企业以注册的水表计量收费,当发生差额时,由用水户分摊金额,不得拖欠水费。
4、因用水户的责任影响抄表时,供水企业可按前3个月平均用量收取当月水费,并通知用户整改,若在30天内不予水厂配合,按规定更换水表者,水量在上个月的算术平均数基础上加收10%,依次类推,若90天内不予更换,则由水厂停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