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供水现行价格标准
供水类型 | 基本水价(元) | 财政附加 | 污水处理费 | 南水北调基金 | 合计 |
居民生活用水 | 1.65元/m3 | 0.10元/m3 | 0.65元/m3 | 0.15元/m3 | 2.55元/m3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60元/m3 | 0.10元/m3 | 0.80元/m3 | 0.25元/m3 | 3.75元/m3 |
特种用水 | 8.00元/m3 | 0.10元/m3 | 1.00元/m3 | 0.25元/m3 | 9.35元/m3 |
注:
1、财政附加属于自来水公司代市财政征收费用。
2、污水处理费属自来水公司代市财政征收费用,此费用已于2005年1月1日按照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调整收费标准,上表污水处理费价格已按新标准统计。
3、南水北调基金: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5(59)号文《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基金(资金)的通知》的要求,开始征缴南水北调基金。
4、自2012年元月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10m3 以上(不包含10m3 )基本水价为2.15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