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自来水现行销售价格标准:
根据乐发改价格[2015]487号文件《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改革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用水分类 | 自来水 价格 | 污水处 理费 | 城市附加基金 | 终端 水价 | 备 注 | ||
居 民生 活用 水 | 一户一表用户 | 第一阶梯 | 2.00 | 0.60 | 无 | 2.60 | 15 m3/户·月及以内部分 |
第二阶梯 | 3.00 | 0.60 | 无 | 3.60 | 15以上-25m3(含)/户·月部分 | ||
第三阶梯 | 6.00 | 0.60 | 无 | 6.60 | 25 m3/户·月以上部分 | ||
合表用户及 执行居民水价 的非居民用户 | 2.30 | 0.60 | 无 | 2.9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7 | 1.15 | 0.216 | 4.066 | |||
特种用水 | 5.4 | 1.6 | 0.432 | 7.432 |
执行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供水)起执行。
温馨提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抄表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客户的交费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逾期不交的,将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及签订的《城市供用水合同》,从次月1日起按日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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