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水务集团供水价格明细表
单位:元/米3
别 | 水 价 | 代收项目 | 综合水价 |
污水处理 | |||
居民用水 | 1.30 | 0.80 | 2.1000 |
非居民用水 | 1.68 | 0.80 | 2.4800 |
特种用水 | 4.00 | 0.80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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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户每月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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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政策法规依据
1. 水价执行时间
2011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 水价政策
荆价管[2011]90号 [荆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州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鄂价环资规函[2011]88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州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3. 污水处理费政策
荆价管[2007]173号 《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4、城市附加费政策
按鄂财综发【2015】3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项目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收取,2015年10月1日前按荆政[1996]27号《关于统一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征收政策意见的通知》收取
5. 垃圾处理费政策
荆政发[2005]19号《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
温馨提示:
荆州水务集团面向我市低保户开展水价优惠政策。经我市民政部门审批年检的低保户,请持低保证、身份证明、水费发票,至水表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办理。低保户可享受每月用水量在8 米3以内(含8 米3)按纯水费1.07元/米3收取的优惠政策,超过8 米3按正常水价计算(正常居民水价为纯水费1.30元/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