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类别 | 水价构成 | 到户水价 |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 阶梯 | 户年192吨(含)以下 月均 16吨(含)以下 | 1.71 | 0.89 | 0.20 | 2.80 |
第二 阶梯 | 户年192-288吨(含) 月均 16-24吨(含) | 2.56 | 0.89 | 0.20 | 3.65 | |
第三 阶梯 | 户年 288吨以上 月均 24吨以上 | 5.13 | 0.89 | 0.20 | 6.22 | |
二次供水居民生活总表用户 | 1.71 | 0.89 | 0.20 | 2.80 | ||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1.76 | 0.89 | 0.20 | 2.85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86 | 0.89 | 0.20 | 2.9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15 | 1.10 | 0.20 | 3.45 | ||
特种用水 | 2.80 | 1.60 | 0.20 | 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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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市财政局 | 上缴市水利局 |
类别 | 用水性质分类说明 |
居民生活用水 | 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 |
二次供水居民生活总表用户 |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二次供水居民生活总表用户。 |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总表用户。 |
执行居民水价的 非居民用户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生产经营性用水;各类学校、托儿所生活用水;消防、园林、公共绿化,环卫用水;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性企业生产用水;农副产品平价店、社区服务用水等。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各类矿产品开采用水,各类产品制造、加工等工业用水;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金融、保险、证券、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发、普通浴室等经营性服务业用水;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等。 |
特种用水 | 饮料生产(含纯净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闲娱乐业、美容美发、桑拿、沐足等高档洗浴业、洗车业、建筑业、船舶用水等。 |
注:
1、根据《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淮价工[2012]36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淮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淮价工[2015]65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8日用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