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单位:元/吨
序号 | 用水类别 | 内 容 | 水价 | 适用范围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 | 1.75 | 包括城乡居民、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居民小区绿化、城市消防、学校、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水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 | 2.63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 | 5.25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2.4 | 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
3.2 |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
其 他 | 3.2 | 除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及工业用水类以外的其他用水 | ||
3 | 特种用水 | 10 | 包括歌舞厅、酒吧、美容、美体、桑拿、按摩、健身、足疗、水疗、茶艺馆、洗车、外轮、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行业 |
备注:
1.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分两步调整:2015年2月1日起调整为每吨2.4元;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吨3.2元。
3.表中水价未含代收的0.02元/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污水处理费标准
单位:元/吨
类 别 | 现行标准 |
居民生活用水 | 0.80 |
其它用水 | 1.10 |
低保户 | 0.60 |
注: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内容来源于海口市物价局文件市价字[2008]166号“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
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水消费群体(类别) | 垃圾产生率(公斤/吨) | 收费标准(按75%计) | 备注 |
1 | 居民生活组 | 3.4 | 0.37 | |
2 | 行政事业组 | 2.92 | 0.32 | 消防机构取系数0.8 |
3 | 工 业 组 | 4.43 | 0.49 | 月用水≥5000吨,取系数0.9月用水≥2000吨,取系数0.8 |
4 | 经营服务组 | 4.65 | 0.51 | 月用水≥2000吨,取系数0.9月用水≥5000吨,取系数0.8 |
5 | 特 种 组 | 5.31 | 0.58 | 饮料企业取系数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