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经市物价局批准,自2010年5月20日起执行。现将调整后水费价格公告如下:
单位:元
用水类别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调幅 |
低保 | 1.10 | 1.35 | 0.25 |
居民 | 1.35 | 1.65 | 0.30 |
工业 | 2.05 | 2.50 | 0.45 |
建筑施工 | 3.20 | 3.80 | 0.60 |
经营服务 | 2.55 | 2.90 | 0.35 |
行政事业 | 1.75 | 2.15 | 0.40 |
特种行业 | 12.00 | 12.00 | 0.00 |
注: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以内每户月用水量由原来的9吨(含9吨)价格为1.35元/吨调整为13吨(含13吨)价格为1.65元/吨;用水量由原来的超过9至15吨部分(含15吨)价格为2.00元/吨调整为超过13至18吨(含18吨)价格为2.50元/吨;用水量由原来的超过15吨价格为3.00元/吨调整为超过18吨价格为3.3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