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费价格明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每立方米) | 执行依据 |
居民用水(基数内部分) | 2.10 | 朝价发【2013】131号 |
居民用水(阶梯一部分) | 3.00 | |
居民用水(阶梯二部分) | 5.00 | |
特种行业用水 | 12.0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60 | 朝价发【2013】74号 |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0.70 | 朝价发【2014】3号 辽价函【2013】166号 |
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 1.00 | |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 | 1.50 | |
工业用水附加 | 生产加工部门水费的10% | 辽革发【1979】19号 |
根据辽价函【2013】166号及朝价发【2013】131号文件规定,在实行新水价的同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基数确认
用水户每户人口不超过3人(含3人)的,每月每户9立方米为基数;超过3人的,以户口薄人数为准,按每增加1口人增加3立方米为基数;没有户口薄的用水户,均以每户每月9立方米为基数。基数内的水费家为2.10元/立方米(不含0.70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下同继续)。
2、阶梯水量的确认
每人每月超过基数2立方米(含2立方米)以内部分,价格为3.00元/立方米;每人每月超过基数2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5.00元/立方米。如4口之家本月用水量为25立方米,其收费标准为:①基数内的水量应为12立方米(3立方米/每人每月×4人)×2.10元,②阶梯水量为8立方米(2立方米/每人每月×4人)×3.00元,③其余5立方×5.00元,④排污25立方米×0.70元,合计应收水费91.70元(3×4×2.10+2×4×3.00+5×5.00+25×0.70)=9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