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来水价格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居民用户阶梯水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单位:元/立方米
分档水量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其中 | |||
自来水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
第一阶梯 | 0-180(含) | 5.00 | 2.07 | 1.57 | 1.36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7.00 | 4.07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9.00 | 6.07 |
注:
1.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2.本次调价前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服务设施和市政用水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包括自来水水费3.07元、水资源费1.57元和污水处理费1.36元)。
非居民和特殊行业用户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 水价 | 其中 | ||
自来水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
非居民 | 8.15 | 3.52 | 1.63 | 3 |
特殊行业 | 160 | 4 | 153 | 3 |
注:
1.自2014年5月1日起,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15元;2015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自来水费和水资源费标准保持不变。
2.非居民用户包括工商业、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特殊行业用户包括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