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吨
用水分类 | 到户价格 | 自来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执行范围 |
一、居民生活用水(含绿化) | 3 | 2.35 | 0.65 |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各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用水;非营利性的敬老院、孤儿院用水;城市防护绿地、公共园林、行道树的绿化用水。 |
二、工业用水 (含行政事业用水) | 4.45 | 3.5 | 0.95 | 工、矿企业部门在工业生产的过程(或期间)制造、加工、冷却、洗涤、锅炉等处用水;联合供暖和机关单位供暖锅炉的用水;由财政拨款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用水;科研机构、新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团体用水及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水。 |
三、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 | 5.95 | 5 | 0.95 |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营利性的中介服务机构、电力、煤气、液化气、天然气、自来水等非工业生产用水;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大众美容、理发、旅店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用水、营利性体育场馆用水;从事道路、桥梁、各类管道施工、各类房屋住宅等建筑活动及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潢、装饰等用水;(基建用水计价方式继续执行呼发改价[2009]80号精神)。 |
四、特殊行业用水 | 20.95 | 20 | 0.95 | 洗浴、歌舞厅、健身房、休闲会馆、夜总会、咖啡屋、茶楼、网吧、水吧、保龄球馆、足浴、按摩、洗车、汽车美容等社会服务业用水及自来水为原料经营、生产单位的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