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民阶梯电价将从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三档实施。宁波市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不调整,每千瓦时仍为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千瓦时且低于480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加价3角钱。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分别同步提高5分钱和3角钱。年用电量5760千瓦时为电费涨跌的分界点。
【温馨提示】
市民如何知道自家有没有超出分档阶梯电量呢?在供电公司下发新的电费单中,上面会显示每一档剩余电量。如果当年分档电量用不完,余额部分是不能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