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电费价格分为三个档次:
一、用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
二、用电量为276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
三、用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加价0.05元、0.3元。
金华市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